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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须知

枣阳市中医城镇职工、居民参保患者就医须知

一、住院就医管理

1、参保人员因病住院,三天内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小孩提供户口薄)、入院通知书到医保办登记。特困供养人员、精准扶贫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优抚人员等还需提供低五保本、精准扶贫本、残疾证、优抚本、入院通知书等到医保办登记,否则发生的住院费用不予报销。

   2、不能冒名顶替,若发现冒名顶替的此次住院费用不予报销并予以诚信记录。

 3、住院期间,由患者或家属每日在费用清单上签字,以确认本人费用情况因病确需使用不予报销的服务项目和目录外药品的,其费用全部由患者自付

4、患者住院期间,上午必须在病房,下午因特殊情况外出需向住院科室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开连续两次查房不在按挂床处理,挂床住院患者不予报销。

5、患者住院期间口服药品以最小包装量为准,喝完再开,出院不得带针剂、检查、治疗和与疾病不相关的口服药,带与疾病相关的口服药量以急性病不超过3天,慢性病不超过7天为准,出院前开的口服药应计算在内。

6、参保患者出院时,凭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清单、住院通知书等资料到医保办审核报销

7、参保患者因病情好转医生要求出院的必须出院,否则此次住院费用不予报销。

8、外伤患者应如实向医生陈述外伤原因、时间和地点,有第三方责任的不能报销医保。

9、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有第三方负担的、自伤自残、美容矫形、公共卫生、境外就医等政策规定不予报销的不能报销。

  、住院报销比例

1)一般病人住院起付线500,居民病人住院期间与疾病相关的目录内药品、普通检查、普通治疗、标准内的床位费等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75%报销,职工病人住院按照90%报销;

2)、健康扶贫住院建立“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四位一体报销机制、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出院时只需支付自负的医疗费用。

3系统标注的低保、五保、符合规定的残疾人、三无人员等无起付线,居民报销比例75%,职工报销比例90%,剩余部分按比例报销医疗救助系统标注的参战参核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居民报销比例75%,职工报销比例90%,剩余部分军人事务局按比例报销优抚

4)、精神病人实行按天付费,每天平均定额200元,职工每天个人支付20元,居民每天个人支付30元。

5)、需在本院进行专门康复的康复病人,其康复医疗费用实行按天付费,平均每天定额标准300元、职工每天自费90元、居民每天自费115元。

6)符合政策的居民外伤报销10000元封顶,分娩病人报销1200元。

门诊就医管理

1、普通门诊:居民门诊签约定点医院在中医医院的参保患者就医时, 应主动向医生出示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小孩提供户口薄),病人凭证件、处方在收费处窗口报销,实行一站式一票制,当天看病当天报销与疾病相关的目录内药品、普通检查、普通治疗按照50%比例报销,日封顶50元,年封顶400元。职工不报销普通门诊医疗。

2、慢病卡:持慢病卡的患者在中医院开药时,应主动向医生出示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小孩提供户口薄)、慢病卡,居民病人凭证件、慢病卡、处方在收费处窗口报销,实行一站式一票制,每年定额内起付线600元后报销60%,精准扶贫病人兜底80%(精神病按有关规定执行)。职工凭证件、慢病卡、处方、收费发票在医保窗口报销,每年定额内起付线600元后报销80%。

 

       市医疗保险局咨询及投诉电话:    6313576  6319594

       市中医院办公室电话:              6311349

    医院医保办电话:                 6210616               

                              

枣阳市中医院医保办 

2021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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