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中医医院城镇职工、居民参保患者就医须知
一、住院就医管理
1、参保人员因病住院,三天内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小孩提供户口薄)、入院通知书到医保办登记。特困供养人员、精准扶贫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优抚人员等还需提供低五保本、精准扶贫本、残疾证、优抚本、入院通知书等到医保办登记,否则发生的住院费用不予报销。
2、不能冒名顶替,若发现冒名顶替的此次住院费用不予报销并予以诚信记录。
3、住院期间,由患者或家属每日在费用清单上签字,以确认本人费用情况,因病确需使用不予报销的服务项目和目录外药品的,其费用全部由患者自付。
4、患者住院期间,上午必须在病房,下午因特殊情况外出需向住院科室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开,连续两次查房不在按挂床处理,挂床住院患者不予报销。
5、患者住院期间口服药品以最小包装量为准,喝完再开,出院不得带针剂、检查、治疗和与疾病不相关的口服药,带与疾病相关的口服药量以急性病不超过3天,慢性病不超过7天为准,出院前开的口服药应计算在内。
6、参保患者出院时,凭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清单、住院通知书等资料到医保办审核报销。
7、参保患者因病情好转医生要求出院的必须出院,否则此次住院费用不予报销。
8、外伤患者应如实向医生陈述外伤原因、时间和地点,有第三方责任的不能报销医保。
9、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有第三方负担的、自伤自残、美容矫形、公共卫生、境外就医等政策规定不予报销的不能报销。
二、住院报销比例
(1)、一般病人住院起付线500元,居民病人住院期间与疾病相关的目录内药品、普通检查、普通治疗、标准内的床位费等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75%报销,职工病人住院按照90%报销;
(2)、健康扶贫住院建立“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四位一体报销机制、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出院时只需支付自负的医疗费用。
(3)、系统标注的低保、五保、符合规定的残疾人、三无人员等无起付线,居民报销比例75%,职工报销比例90%,剩余部分按比例报销医疗救助。系统标注的参战参核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居民报销比例75%,职工报销比例90%,剩余部分军人事务局按比例报销优抚。
(4)、精神病人实行按天付费,每天平均定额200元,职工每天个人支付20元,居民每天个人支付30元。
(5)、需在本院进行专门康复的康复病人,其康复医疗费用实行按天付费,平均每天定额标准300元、职工每天自费90元、居民每天自费115元。
(6)、符合政策的居民外伤报销10000元封顶,分娩病人报销1200元。
三、门诊就医管理
1、普通门诊:居民门诊签约定点医院在中医医院的参保患者就医时, 应主动向医生出示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小孩提供户口薄),病人凭证件、处方在收费处窗口报销,实行一站式一票制,当天看病当天报销,与疾病相关的目录内药品、普通检查、普通治疗等按照50%比例报销,日封顶50元,年封顶400元。职工不报销普通门诊医疗。
2、慢病卡:持慢病卡的患者在中医院开药时,应主动向医生出示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小孩提供户口薄)、慢病卡,居民病人凭证件、慢病卡、处方在收费处窗口报销,实行一站式一票制,每年定额内起付线600元后报销60%,精准扶贫病人兜底80%(精神病按有关规定执行)。职工凭证件、慢病卡、处方、收费发票在医保窗口报销,每年定额内起付线600元后报销80%。
市医疗保险局咨询及投诉电话: 6313576 6319594
市中医医院办公室电话: 6311349
中医医院医保办电话: 6210616
枣阳市中医医院医保办
2021年9月